中汽股份(301215) -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6]697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 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中汽 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中汽股份")的申报会计 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所致。 1 问题 1 根据回函,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 况。 请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