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1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二零二六年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汽股份"、"发行人"、"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同。本回复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