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