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 - 恒源煤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恒源煤电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6 第 00437 号 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天禾")签订的《聘请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 年 1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恒源煤电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