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600581)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批准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