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600581)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 3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4 | | 第六章 附则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负责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