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申通快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1. 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