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603197) -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提 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册、有关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 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15 楼 T61 邮编: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