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如下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核查资料"),包括: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作为其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统称 "《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