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童小平、张亚鹏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芜湖德恒汽 车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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