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小平、张亚鹏等 10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修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