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将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童小平、张亚鹏等 10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