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