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大同)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大同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2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