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工程(01977) - 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董事會亦宣佈,彭志雄先生(「彭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公司秘書、上市規則第 3.05條所規定之本公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2月28日起生 效。彭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公司秘書資格要求。 彭先生於2026年1月2日加入本集團,擔任法律顧問,負責統籌本集團之管治、 法律、合規、保險及公司秘書服務。彼於亞太地區建築及工程項目與業務營運之 內部法律事務方面累積逾25年經驗。彼於1989年獲英國利茲大學頒授法學學士學 位,並為香港及英格蘭與威爾士之執業律師。彼亦為註冊舞弊審查師、註冊反賄 賂首席執行師、認可ESG策劃師及註冊資訊隱私經理。彼過往曾擔任之內部法律 職務包括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公司律師、科進(亞洲)有限公司法律主管、一眾集思 亞太控股有限公司區域總法律顧問以及尼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主管。彭先生 於2024年獲錢伯斯評為大中華區最具影響力之總法律顧問,並自2018年起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