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致: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军工")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14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