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600061)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以及《国投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本所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及列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