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源国际(00686) - 风险控制委员会职权范围
686 風險控制委員會職權範圍 – 1 – 1. 組成 1.1 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會」)乃根據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於二 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通過的決議案成立。 1.2 本職權範圍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根據不時修訂的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有關規定採納並生 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最後更新)。 2. 成員 2.1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推薦及委任。董 事會可於任何時候決議委任、罷免、終止或取代任何一位委員會成員。 2.2 當委員會成員人數少於規定的最低人數時,董事會應 盡快委任新成 員。 2.3 委員會設主席(「主席」)一名,由董事會委任。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委 員會會議。 2.4 各委員會成員任期直至董事會決定終止其委任為止。如成員不再擔 任董事職務,有關委任將自動撤銷。 3. 會議 – 2 – 3.1 本公司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秘書」),負責委員會會議的籌備和協 調。委員會可不時委任任何其他具有適當資格經驗的人士擔任秘書。 3.2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