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