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061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2026年2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決策機制,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商業 銀行內部審計指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 評價辦法(試行)》《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本 行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 定、《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細則履行職責,並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 會職權。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至少3名董事組成,其中所有委員均為非執行董 事,獨立董事人數應過半數,並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需具備《上市規則》所規定 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具備財務、審計、會計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和 工作經驗。 本行現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