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600771)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具体实施;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则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 薪酬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薪酬制度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逐级落实责任,明 确考核定位和要求,保障公司战略规划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统一的要求,坚持薪酬与业 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基于岗位差异考核原则。坚持内部公平性与差异性并举,不同岗 位设置通用考核指标与差异化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