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回购的程序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