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三)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责任,有利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快速归集和有 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 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股票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重大事项及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本制度"子公司"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