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002138)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相关规定以及《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O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 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 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