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二〇二六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