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3月制定)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 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标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