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 -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 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 任、解聘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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