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 -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相关法律法规另 有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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