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 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