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城市开发(00563) - 有关金融服务协议之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63) 有關 金融服務協議之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金融服務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本公司與上實財務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據此,協定本集團成員公司將委聘上實財務提供存款服務、信貸服務及其他 金融服務,期限不超過三(3)年。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上實財務為上海上實之附屬公司,而本公司控股股東上實集 團作為授權代表,對上海上實行使國有股東權利。因此,上實財務為上實集 團之聯繫人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訂立金融服務協 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存款服務 由於本集團根據金融服務協議擬於上實財務存放之每日存款最高結餘(包括 應計利息)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故該等存款服務構成(i)須遵守上市 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之非豁 免持續關連交易;及(ii)須遵守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