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致: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 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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