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问题 | 1 4 | | --- | --- | | 问题 | 3 25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12F20250714-7 号 致: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本所签订 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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