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YANG GUANGYANG GUANG(SZ:000608)2026-03-06 11:0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子威律师、胡方正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阳 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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