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 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 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 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 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京天股字(2025)第 736-2 号 致: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力西新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