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3月)
LeadmanLeadman(SZ:300289)2026-03-06 11:3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 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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