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3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 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 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 第一条 为维护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