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 独立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