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3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 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 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