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 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 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