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 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坚持短期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 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