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独立董事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