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