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