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FJGFFJGF(SZ:002662)2026-03-09 08:4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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