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 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