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 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相协调;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 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