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二六年三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科创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人"以及《香港上市规则》所定 义的"关连人士"统称为"关联人";《科创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交易"和《香 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交易"统称为"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