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FIIFII(SH:601138)2026-03-10 13:46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 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以及董事会确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 格。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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