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 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