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的任职经历、 签署的自查文件等,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独立董事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 ...